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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Chinese-translators] FW: [trans-coord-discuss] RMS requests two imp


From: su weisi
Subject: Re: [Chinese-translators] FW: [trans-coord-discuss] RMS requests two important translations
Date: Tue, 13 Feb 2007 10:46:30 +0800

stallman平常语言不是挺简单的吗,这文好高深呀....看了3便才懂,里面关于什么经济学家的可能理解不对,大家校对一下,谢谢
 
 

你是说知识产权吗?那可是一个使人迷糊的词呀
现在非常流行把版权,专利,和商标这三种不同的东西和它们各自适用的3套法律混在一起统称为知识产权.这个词义模糊的词的广泛流行不是偶

然的.公司在进行相关知识产权活动也对这个词具体含义产生巨大的困惑.其实脱离困惑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完全避免使用那个词.
根据现在在斯坦副大学法律系任教的马克教授的说法,知识产权这个词的由来起源于1967年建立的国际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并且只是近些年开始流行起来的.(国际知识产权机构组织简称WIPO是一个联合国正式的下属机构,但是它却只是一个

只代表那些版权,专利,商标持有人利益的特殊机构).
这个词本身就带有一个不难发现的意义不清晰的地方,那就是"知识产权"这个词给人一种把版权,专利,商标与传统的有形实物的财"产权"联系

起来的印象(实际上从法律关系上来说,版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和有形的财"产权"法之间的根本毫无关系,但是这一点一般只有专家才知道),这

些法律实际上和有形的财"产权"法之间基本没什么相似点,所以根本称不上什么"**产权",但是立法者使用"知识产权"这个词就会使它们之间

看起来有很大关系,其实还是因为那些版权,专利,商标持有人觉得"知识产权"可能更满足他们特殊的"需要"罢了吧.
这个"产权"词义上的牵强已经足够叫我们忘记"知识产权"这个名词了,人们总是叫我给出一个可以完全概括版权,专利,商标3者的新名字,或者

单独为它们起新的名字(很搞笑呀^_^),一些被选的名字有"强制垄断特权",还有"政府组织的合法的强制垄断",一些人还建议用"独家权利

实行办法"这个词,但是我觉得"权利"这个词有些不妥,在使用权利这个词时,一定要再考虑考虑.
这些词当中确实有一些意义明显比知识产权这个词明确许多的,但是如果真要把知识产权替换为其中任何一个的话,那绝对是大错特错的,因为没

有任何一个词可以表达出如知识产权那样深刻广博的含义---由于被人们滥用而被赋予了大量本不属于其定义范畴的"知识产权".没有什么别的

词比知识产权的含义如此广博,它绝对是一个上天赐予的有"魔力"的词,其实恰恰就是由于人们大量广泛的滥用"知识产权"才使得人们觉得它确

实代表了大量事物.
所谓"知识产权",充其量是一个能把所有互不相关的法律混为一谈的一个东西.一般不是学法律的看到这个词大都会认为这些不同的法律都会是

建立在一个共同的原则之上,有相近的功能罢了.
但是事实绝非这样,这些法律首先起源不同,发展完善过程不同,覆盖管理的社会活动面不同,有不同的条款,并且也产生了截然不同的国家政治问

题.
版权法是专门为保护作者版权和相关作品的法律,覆盖了其中大量细节.专利法是为了保护有价值的"点子"不被侵权并被大众免费无偿使用的法

律,给予专利持有人在专利有效期内向任何想使用其专利的人索要钱财的权利.
商标法,相反,不是要保护任何实际的行为的,而是简单让消费者根据商标知道他们买的是什么的法律(根据注册的商标),然而,在"知识产权"概念

的影响下,立法者却把他变成了一个来打广告的巨大的诱因(商标,广告不分家呀).
因为这些法律是各自独立建立的,它们各个的细节上都不相同,在其基本目标和方法上也不同.再者,如果你了解一些关于版权法的知识,那你就会

明确知道它和专利法完全不是一回事.
人们总是把"知识产权"用在比它原有定义大得多的范畴上,举例来说就是,富国总是通过建立一些不公平的法律来榨取穷国的金钱,其实这些法

律当中确实包含一些属于"知识产权"范畴的法律,但是还有很多不属于,然而批评家总是把它们笼统的贴上了"知识产权"限制法案类似的标签

来进行大量批评(可能只是他们对于这个词比较熟悉吧,也比较流行的原因吧^_^),这样他们的论调就错误的反映了问题本身,如果用"法律上的

殖民"来形容也许更能反映问题本身,更确切一些那.
不仅只有那些不太懂法的人对于这个词感到困惑,就是法律学教授也时常困惑不已,总是在"知识产权"概念错误的引导下,做出了一些连他们自

己都认为矛盾的解释.举例来说,一位教授在2006年参曾写到:
"不象那些现在正在世界知识产权机构工作的那些成员,美国国会的一些立法者虽然知道知识产权可能很有必要,但是他们还是制定了一系列法

律来限制它们".
这里提到的其实是美国宪法里的第一章,第8部分,第8条目,这个法案是批准版权和专利权法的,但是其实那项法案并没有涉及到关于商标的问题,

其实是"知识产权"导致教授产生了错误理解,认为它包含商标的含义....
使用"知识产权"这个词也会使人们更加倾向于简单思维,就是说它使人们只注意到不同法律之间的"大同",这些法律却给一些特定团体带来

特别权利,而人们却完全忽略组成它们实质的细节具体部分.这种简单促使了用"一个经济学家"的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的出现.
经济在这里运行着,就象它在别处一样,经济是一个对于没有经过检验的假设的无休止前进的检验机器.这些包括涉及价值定义的假定,就象是在

定义生产量问题,却不包括自由和如何去生活的概念,并且可能事实上假定根本就是错误的,就象音乐的版权对于音乐家,或者专利在对于拯救生

命的研究当中这些的消极影响下的问题是一样的.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知识产权"最大限度的使人们无视不同的法律引起不同的问题之间存在的截然不同的巨大区别.这些问题本来是涉及不同

的各项法律,但是这一点却是"知识产权"这个名词着力使我们淡忘的.举例来说,一个关于版权法的分享音乐到底是否应该和专利法毫无关系,相

应的,专利法的,落后国家是否可以免除专利使用费而生产便宜的救命药品,并以便宜的价格进行销售就和版权法毫无关系.
这些问题本身都不是独自的经济问题,但是它们绝对不相似,并且任何人如果只按照浅显的范性的经济角度分析这些问题就很难发现它们之间的

不同.如果你把这两个法律放在"知识产权"这个大帽子下,这个帽子就会使你无法仔细分清它们每一个.
结果就是,任何关于"知识产权问题"的一切问题和关于它和这个大帽子到底能罩住多少概念的研究都是愚蠢的行为.当你带着认为所有版权,专

利,商标法都是一个问题的概念,再从那些过度滥用的概念里寻找答案的话,那垃圾堆里可是没有什么正确答案的.
如果你想清楚的分辨版权,专利,商标这些不同的问题的话,首先第一步,应该是在概念上不将它们混为一谈,把它们分开来看,其次是避免由于知

识产权所引来的过于狭小的"概念"和过于简单思维.独立分开考察每一个问题,就会的使你有机会更加了解它们每一个.
如果说WIPO(国际知识产权机构)现在需要重组修改什么的,我觉得还是我们一起呼吁叫它换个名字吧^_^

 
 


 
2007/2/12, William Cai <address@hidden>:

Weisi,

Please put address@hidden in CC list to avoid conflict.

 

Thanks,

William

 


From: su weisi [mailto:address@hidden]
Sent: Monday, February 12, 2007 6:35 PM
To: William Cai
Subject: Re: [Chinese-translators] FW: [trans-coord-discuss] RMS requests two important translations

 

今天晚上翻译"Did You Say "Intellectual Property"? It's a Seductive Mirage",明天发给你

2007/2/12, William Cai <address@hidden >:

FYI -- is anybody interested in the two articles?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trans-coord-discuss-bounces+wcai= address@hidden
> [mailto:address@hidden ] On Behalf Of Alex Muntada
> Sent: Monday, February 12, 2007 3:57 PM
> To: address@hidden
> Subject: [trans-coord-discuss] RMS requests two important translations
>
> -----BEGIN PGP SIGNED MESSAGE-----
> Hash: SHA1
>
> - ----- Forwarded message from "Richard M. Stallman via RT" -----
>
> Subject: [gnu.org #329687] Two important translations
> Date: Sun, 11 Feb 2007 23:57:25 -0500
> From: "Richard M. Stallman via RT" <address@hidden>
>
> ...
>
> Please ask all the translation teams to give high priority to
> translating http://www.gnu.org/philosophy/not-ipr.html and
> http://www.gnu.org/philosophy/open-sources-misses-the-point.html .
>
> Please ack when you have asked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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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ex Muntada < address@hid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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