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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 Liang Meng |
Subject: | [Chinese-translators] The translation of dat.cn.html |
Date: | Tue, 17 Dec 2002 10:47:26 +0800 |
Hi, list friends, I have finished the translation of dat.html. Please proof-read it. Sincerely yours, Liang meng -- Liang Meng <address@hidden>
DAT征税的正确方法[本文1992年发表于Wired杂志;文字没有修改,但是添加了方括弧中的注释 (可以显示强调文字的浏览器将强调这些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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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片公司巨头们并不喜欢数字音频磁带录音机(DAT),尽管它们可以制作 完美的音乐录音带复制品。他们担心顾客们将自己复制音乐,从而停止购买 事先录制的音乐。 通过诉讼威胁的手段,他们已经与DAT的生产厂商达成了协议,生产厂商为 他们销售给顾客的每个DAT单元和每盘DAT磁带支付费用。这笔费用将分配 给音乐产业中不同的参与者:音乐家、作曲家、音乐发行商和唱片公司。 除此以外,DAT生产商同意减弱 DAT 单元以保证无法重复复制事先录制的磁带。 现在唱片公司要求国会颁布法律将该费用规定为税,并且禁止生产功能上没有 强制限制的 DAT 录音机。 征收该税的目的声称是“补偿”音乐家因使用 DAT 的个人的复制行为而构成的损失。 然而,这笔资金的百分之57归唱片公司和音乐发行商所有――只剩下不到一半的收 入给参与创作过程的人们。剩下资金的大部分又将进入音乐超级巨星的腰包,因此 很少为鼓励音乐创作做出贡献。与此同时,DAT 用户将不能完全利用 DAT 技术的威力。 这里提出一个不同的DAT和DAT磁带征税系统的提案――为支持音乐而不是 为了迎合特权阶级设计的提案。
版权制度的目的何在?唱片工业认为它们的做法是在“补偿”音乐家,并假设每一份拷贝都 应该对他们付费。很多美国人相信版权法反映了作者或音乐家们的 自然权利――由公共政策的特殊考虑赋予的权利。然而,任何该领域 的律师都知道这是一种误解,一种为美国法制体系所反对的观点。 美国宪法给出的版权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科学和有益艺术的发展”。 音乐的发展意味着新的和多种的音乐供公众欣赏:版权应该促进 公共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 然而外行人和政客们经常认为版权是一种自然权利,这往往导致 版权政策的错误决定。甚至维护版权体系细节的法院也经常让此种 想法暗中蔓延,尽管它应该被排除掉。这是一个概念错误,因为它 错误地将达到目的(发展)的手段(版权)作为它本身的目的。 促进艺术的发展并不是要证明作者拥有特定版权的想法或版权的存在 是合理的。版权只有在其促进作用超过了对其对除版权持有者之外的 人的负面影响时才是正确合理的。 如何判断这种代价/收益比?它部分取决于事实(特定法律是如何影响音乐 活动和音乐用户的),部分取决于我们关于这些结果的价值判断。 让我们假设支付DAT税促进了音乐活动的明显增加时支付DAT税是合适的, 并且研究一下如何分配该税以取得最大利益。但是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 与该要求相关的基本规则和事实。
回报下降回报下降理论是经济学的一个普遍定律。它认为每次针对给定目标而增加 的努力或投资所产生的回报增加会越来越少。这个理论存在例外, 但它们都是局部性的;如果你继续增加投入,最终你会脱离例外。 举例说明,你可以采取改进道路的方式来使得交通变得更加顺畅。城市中在20英里 拥挤的道路增加一个车道可能可以使平均时速提高15英里每小时。再添加一条车道 将不会有同样的效果;这次平均时速可能只能提高5英里每小时。如果交通阻塞已经 不再存在的话,再添加一个车道平均时速可能不会有任何明显的变化。然而每一条 增加的车道都会带来更大的混乱,因为必须拉倒越来越多的建筑物以腾出空间。 应用于音乐活动,回报下降告诉我们每次音乐家们的收入增加都对音乐的创造性存在 更小的影响。 回报下降理论是拒绝任何使用都“应该”受版权保护这个主意的第一个原因。 试图鼓励拥有者控制音乐使用的方方面面或每一个可能的市场都给予他们 金钱上的奖励将无法获得任何回报。扩展版权只能“促进发展”到特定的程度。 更多的扩展只不过是使得公众们为他们的使用向作者支付的费用增加。在 特定程度之上的扩展显然是不受欢迎的。
平衡那些对扩展版权具有既定兴趣的人们挑起了论战,他们声称版权应该 能扩展到什么地步就扩展到什么地步。但是回报下降理论使得这种声明 显得难以置信。所以他们又再次回到了应该扩展版权以最大化发展速度 的基点。可是这也是错误的,因为它忽略了其它因素的存在。版权正如 其它任何政府项目一样,向公众强加费用和负担。它的收益可能不如它 所付出的代价。 政府完成很多重要的职能,但是几乎没有哪一项职能可以说应该 被扩展以最大化结果的。例如,政府修建道路,并且道路是非常 有用的。但是几乎没有领导人会愿意修建他们所能修建的每一条 道路。道路建设耗资巨大,公民还有其它需要用钱的地方。太多 的集中于道路建设就意味着其它社会和个人的需要将无法得到满足。 对于个人决定也存在同样的考虑。花更多的钱,你可以购买到更大 和更好的住房。大多数人都喜欢较贵的住房,每个人都一样。但是 给定有限的资源,某种程度上在住房花费较多成为一种不好的分配。 版权并不直接花费公众的资金,但是它的确向每一个公民都强加 了一种代价――自由的丧失。版权的范围越广,我们所付出的自由 就越多。我们也许更愿意享受我们的自由而不是用它们作交易。 我们必须通过比较得失来决定任何版权制度上的决定。
“激励”是错误的概念对音乐创作提供金钱鼓励的想法是基于错误理解的。音乐家们 主要期望另外的报酬;他们必须得到另外的报酬。很少有音乐家 由于他们的音乐而富有;一个主要目标是财富的天才会通过别的 方式来追求它。 事实上,心理学研究表明渴望得到外来奖励(例如利润)通常会 损害音乐创作一类的创造性活动。能够作得好的人们通常是出于 他们自身的渴望才去作的。 这并不是说音乐家们不在乎他们的收入。大多数音乐家希望能够 依靠音乐维生以保证他们可以自由的将时间投入到其中。只要 他们收入足以生活,他们就可以创作出能创作的最好的音乐。我们 也许希望他们应该得到比刚刚好多一些的收入,那样他们就可以 过得象大多数美国人一样好。但是提供他们超出这个程度的财富, 公众并没有得到什么――这是一个回报下降的情况。 有了这种了解,让我们考虑如何设计DAT磁带税以达到版权的本来目的。
谁应该得到资金如果DAT税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奖励音乐家和作曲家,那么所有 的收入都应该属于他们――而不是仅仅只有百分之四十三。音乐家 和作曲家是真正创造音乐的人。通常,如果完全没有唱片公司我们 也可以欣赏音乐。 唱片公司的确提供了有益的服务:他们发布预先录制完成的音乐拷贝, 通常质量优秀。这种服务被广泛使用,并且可能会维持下去。预先录制 音乐拷贝的购买者为服务付费也是正确的。但是为自己或朋友们制作 拷贝的听众并没有消费这种服务;他们只享用了音乐家和作曲家们的工作。 唱片公司只是附带地作出了一些贡献,并且他们的角色也不是必须的。
资金分配每个音乐家或作曲家应该得到税收的多大份额?唱片公司建议 根据唱片销售比例分配金钱。 根据音乐家作品被复制的多少分配资金或多或少具有一定的意义。 但是严格的根据比例划分并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如果每一个 音乐家都根据他们作品复制数量的严格比例分配收入,那么大量的 收入就会流入巨星们的口袋中,这会使得他们比现在更富有。这对 促进音乐文化或者多样化没有什么好处。 通过随着拷贝数的增加逐渐减少音乐家的税收收益,我们可以更有效的 促进音乐的发展。例如,我们可以计算一种“校正的拷贝数量”,在超过 一个特定的点之后,它比实际数量的增长要慢的多。 逐渐减少收入的效果将使得收入的分配更加广泛,供养更多音乐家 过上适当水平的生活。这鼓励了多样化,正是版权制度所应该做的。 美国政府已经建立了资助艺术多样化的计划:NEA。然而,NEA 捐助人拥有无限权利,这使得他们成为争论的中心,有时候因为 一部分公众很不喜欢这份作品,有时候是因为几乎没有人明确喜欢 它。分配DAT税收收入同时也会有支持更多非主流音乐家的效果。 然而,它不会支持作品没有人喜欢的音乐家。此外,因为它并没有 包含任何判断,没有任何武断的决定,几乎没有为特定原因而拒绝 的空间。
鼓励家庭复制唱片公司的建议中要求使得家庭听众很难制作拷贝。特别的,它要求 消费者的DAT机应该拒绝复制一份在消费者DAT机上制作的拷贝。这项 要求的论点是基于家庭拷贝是不公平的。 在过去,很多人都认为它是不公平的,因为它降低了音乐家的收入。 DAT税收使得这个原因过时了。一旦家庭拷贝确实通过DAT税对音乐家 的收入做出了贡献,阻挠家庭拷贝的原因就消失了。 因此,如果采用了DAT税,复制DAT磁带的能力就不应该得到限制。家庭复制 比唱片公司和唱片商店更为有效;应该鼓励音乐爱好者尽可能多的使用家庭复制。
衡量每个音乐的使用现在,几乎所有美国的录制音乐都是在唱片商店所购买的;家庭复制只占很少的份额。 这在很长时间内可能仍然是事实,因为唱片商店提供了一个场所,在那里人们可以去 寻找特定的音乐或浏览一个广泛的选择。只要这项事实仍然维持,我们通常可以通过 统计唱片的销量很好的估计一个音乐的听众数量。 最后,家庭复制也许会变得如此普遍,以至于由销售数据估计音乐的传播已经是 不公平的。这对没有唱片公司帮助独立发行音乐的音乐家已经是不公平的了;而且 如果音乐家需要额外的支持,那就是他们。为了分配税收资金,我们需要其他的方式 来估计一个给定音乐的使用。 我们可以通过调查来进行这些估计。有时,调查员们会向随机选择的 公众们提问,来调查他们复制了多少有版权的音乐。被问到的公民不 被强制要求回答。但是没有罚款或者罪恶伴随拥有拷贝,因此大多数人 都会喜欢参与的。爱好者会希望被选中,这样他们就可以为他们喜欢的 音乐组织的复制数量做出贡献。 为了让调查更有效和广泛(因此更准确),调查应该是自动进行的。 调查局可以邮寄读写记忆卡给选定的参与者,他们可以马上将这些卡与DAT机 相连并将它们寄回。如果设计合理的话,调查局并无法知道特定卡的递交者是 谁,因此无法得到谁拥有拷贝的信息,但是他们仍然可以得到准确的总数。
结论唱片公司提出了一个通过向公众征税增加他们收入的很好的计划,但是这 并不是版权制的合法的目的。通过注重版权的最终目的而不是过程手段, 我们可以设计一个系统来支持音乐家的同时也赋予公民随意复制音乐的完全 自由。
你可以做些什么[这一部分现在已经不再可行;已经太晚了,因为DAT税已经获得通过并颁布了。] 唱片公司的说客们正努力工作以通过他们形式的DAT税。几乎没有有组织的抗议, 也几乎没有公众的争论。他们的议案已经送到了参议院。 这篇文章提供了一个唱片公司计划之外的选择。为了让这个选择 或其他任何选择能够有机会,我们必须首先阻止匆忙采取唱片公司 的计划。为了帮助达到这个目的,请往以下地址写信:
Congressman Barney Frank 437 Cherry St West Newton, MA 02165促使国会否决唱片公司的计划,从而这个或其他选择能够被公正的考虑。 写一封短信只需要花上几分钟的时间,但是结合其他人的信将会大有助益。 如果你认识任何音乐家、作曲家或者歌曲作者,请给他们一份该文章的拷贝。 很多音乐家更喜欢这个唱片公司税收计划的替代,他们有强烈的依据由于他们 的关系而行动。 [以上文章于1992年发表在Wired杂志。唱片公司的DAT税随后由总统 George ``read my lips" Bush 签署为法律。尽管这时已届1992年选举,很少有人注意到 他再一次推翻了他不会增加任何新的税赋的保证。]
Copyright 1992 Richard M. Stall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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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翻译:梁 萌 本文翻译自 英文原文。 全文在保证完整性的前提下可以在任意媒体转载 - 须保留此标注。 最后更新于: $Date: 2002/03/09 15:39:38 $ $Author: Sisa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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